重点通报!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案终审宣判 吉利获赔6.4亿创历史新高

博主:admin admin 2024-07-06 02:38:03 111 0条评论

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案终审宣判 吉利获赔6.4亿创历史新高

北京 - 2024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备受关注的吉利诉威马汽车技术秘密侵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威马汽车侵害了吉利汽车的技术秘密,判令威马汽车及其关联公司赔偿吉利汽车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4亿余元,该判赔数额创下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历史新高。

该案源于2018年吉利汽车发现,其下属公司数十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离职后入职威马汽车及其关联公司,并利用在吉利汽车工作期间掌握的技术秘密为威马汽车研发新能源汽车。吉利汽车认为,威马汽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威马汽车侵害了吉利汽车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的技术秘密,判令其赔偿吉利汽车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威马汽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全面审查本案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维持了原判决对威马汽车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对赔偿数额进行了适当调整。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判决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 彰显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赔偿数额最高的一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和力度。
  • 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该案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 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案是国内首例因技术秘密被侵权而引发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

**业内人士表示,**该案的判决将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技术秘密保护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创新型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案件背景:

2017年,吉利汽车推出首款量产纯电动汽车帝豪EV,但在2018年,吉利汽车发现其下属公司数十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离职后入职威马汽车及其关联公司,并利用在吉利汽车工作期间掌握的技术秘密为威马汽车研发新能源汽车。吉利汽车认为,威马汽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威马汽车侵害了吉利汽车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的技术秘密,判令其赔偿吉利汽车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在全面审查本案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维持了原判决对威马汽车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对赔偿数额进行了适当调整。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小米汽车强势开局:SU7累计交付突破2万台,6月单月交付破万指日可待

北京,2024年6月18日 - 小米汽车今日宣布,旗下首款车型小米SU7的累计交付量已正式突破20000台大关,展现出强劲的市场表现和用户认可度。同时,小米汽车还表示,预计6月单月交付量将突破1万台,并全年将保障交付10万台,冲刺12万台的目标。

小米SU7自2023年8月上市以来,凭借着出色的产品力、智能化的驾驶体验和极具竞争力的价格,迅速 завоевал市场,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中的新星。此次累计交付突破2万台,也标志着小米汽车在智能电动汽车领域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为了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小米汽车持续优化生产和交付体系,并不断扩充销售网络。截至目前,小米汽车已在全国30个城市开设了70家门店,并计划在6月份新增19家门店。此外,小米汽车还将大定锁单的犹豫期由原来的7天缩短至3天,帮助用户更快地提到新车。

展望未来,小米汽车将继续坚持“为用户创造极致性价比的智能电动汽车”的使命,不断创新突破,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随着小米汽车产品矩阵的不断丰富,以及在智能驾驶、自动驾驶等领域的持续投入,相信小米汽车将在智能电动汽车市场取得更大的成功。

以下是新闻稿的几点亮点:

  • 小米SU7累计交付突破2万台,展现出强劲的市场表现和用户认可度。
  • 小米汽车预计6月单月交付量将突破1万台,并全年将保障交付10万台,冲刺12万台的目标。
  • 小米汽车持续优化生产和交付体系,并不断扩充销售网络,以提升用户体验。
  • 小米汽车将继续坚持“为用户创造极致性价比的智能电动汽车”的使命,不断创新突破。

以下是一些可以进一步扩充的信息:

  • 小米SU7在不同价位段的市场表现如何?
  • 小米汽车未来的产品规划是什么?
  • 小米汽车在自动驾驶等领域有哪些布局?

以下是一些可以参考的新闻来源:

  • 小米汽车官微 [移除了无效网址]
  • 新浪科技 [移除了无效网址]
  • 第一财经 [移除了无效网址]
The End

发布于:2024-07-06 02:38:03,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清绮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